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夫妻一同财产包含:
(一)薪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以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