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交通事故处置有异议如何投诉
对交通事故处置有异议时,应怎么样进行投诉
若遇交通事故处置存有不当,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提出申诉或上诉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公平处置,亦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请求予以解决。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者,在收到有关文件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以维护自己权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准时纠正,导致紧急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
2、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该如何复核
若你对于有关交通事故鉴别结果持有异议,可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具备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复核申请。
接到你的申请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并会以书面形式公告与该事件有关的当事人。
而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其需依法作出审理结论,并且将此结论当面向所有当事人进行宣读。
请注意,此类复核仅限于一次。
然而,如出现以下状况,将会致使复核申请被拒绝受理: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
②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③适用于浅易程序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汽车在道路以外行使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导致人身伤亡的,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职员,并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职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地方。乘车人、过往汽车驾驶员、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置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导致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了解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置。
3、对交通事故判责不服如何解决
若对于有关的交通事故断定结果有所异议,你享有肯定的权利来采取相应的手段,主要如下所示:第一,应特别注意,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三个自然工作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性的复核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在递交这份申请时,务必要详尽讲解你反对的原因与佐证这类理由的依据。第二,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你有机会向法庭提供有关证据,并请求法院重新审视并划分事故责任。然而,这一般需要充足且具备说服力的证据来支撑你的看法。然而,请注意,复核仅能进行一次。除此之外,在复核期间,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那样复核程序将会自动终止。总而言之,为了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准时行使你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做好充分的证据材料筹备工作。
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提出申诉或上诉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公平处置,亦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请求予以解决。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者,收到有关文件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以维护自己权益。